劳动部关于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0:43:23   浏览:860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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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劳动部


水利部:
你部《关于请批准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函》(水人教〔1997〕1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证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职工的休息权利和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及我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7〕503号)的规定,同意水利部
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
1.高级管理人员、汽车司机、公安保卫人员以及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从事施工、监理、设计及现场管理等工作,并受到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可以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权利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应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将实施办法报我部备案,同时抄送河南省劳动厅。



199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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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律师履行职务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四川省八届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律师履行职务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四川省八届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
一、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规定处罚。”
二、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律师在执行职务中违反本规定的,由省司法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第二十八条删去“并报司法部批准取消律师资格”的内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12月27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




为预防二次供水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通过用水单位自建的地下水池、水箱、水塔等贮水设备、管道从公用自来水管网取水的为二次供水。
二、各单位自备供水系统严禁与公用自来水管网直接连通,低位水池溢水口严禁与下水道相连。
三、地下水池10米范围内禁止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管(渠)道。
四、各单位应保证贮水设备完好,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每年至少进行1-2次清洗,定期进行消毒及水质检验,确保饮用水卫生。
五、贮水设备、管道投产前或修复后,必须严格进行冲洗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六、二次供水的水质管理由市卫生防疫站和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七、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罚。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99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