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参加反盗窃斗争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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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参加反盗窃斗争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关于积极参加反盗窃斗争的意见
(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党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创造一个很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盗窃斗争的电话会议精神,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反盗窃斗争的重要意义

  开展反盗窃斗争,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措施,对于推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稳定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创造有利于青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共青团作为党的得力助手,要积级引导和带领广大青年投入到这场斗争中去。各级团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发挥组织优势,把反盗窃斗争作为共青团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通过反盗窃斗争,有效地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扭转社会风气。

  二、要把反盗窃斗争同青年思想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反盗窃斗争必须治标治本相结合,,重在对青年进行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各级团组织要把反盗窃斗争同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教育和"二五"普法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开展理想、人生观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帮助青年树立崇高理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认清反盗窃斗争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青年健康成长中的积极作用,从而自觉地投入到这场斗争之中。通过开展生动有效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引导青年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国家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反对好逸恶劳、损人利已、损公肥私的歪风邪气,形成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劳动、爱公物的良好社会风尚。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帮助青年认清盗窃等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坚决同这些丑恶现象作斗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三、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有效开展反盗窃斗争

  各极团组织要从实际出发,把反盗窃斗争同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情况紧密结合起来。工交、财贸、金融、物资、旅游等系统的团组织。要结合深化企业改革和"质量、品种、效益年"等活动,针对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积极查漏洞、找原因、提建议,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保持正常秩序,促进生产发展。农村团组织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引导青年坚决同"靠路吃路"、"靠厂吃厂"、盗窃国家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有条件的团组织可配合有关部门成立护街、护路、护厂、护村、护校等社会治安组织,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有盗窃行为的青少年,各级团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帮教工作。

  四、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在反盗窃斗争舆论宣传中的作用

舆论宣传在反盗窃斗争中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团的组织要注意发现、树立、表彰和宣传在反盗窃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青年典型,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同时,也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一些严惩盗窃犯罪行为予以揭露,从正反两方面对青年进行教育。各地青少年报刊要通过开辟法制教育专栏,进行案例分析等形式,对青少年进行生动形象、说服力强的宣传教育,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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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关于加快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1993年8月19日 国家旅游局发布)


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和标准》。五年来,我国旅游涉外饭店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硬件标准化、软件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等方面均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由于星级制度是国际旅游业的通用语言,促进了
我国旅游涉外饭店进入国际市场,直接推动了饭店经营效益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深受旅游涉外饭店和海外旅游者的欢迎。但在执行星级制度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欠缺之处,如由于掌握标准的宽严程度不同,各地区同星级的饭店有一定的差异;重硬件轻软件的现象时有发生;评定后星级饭
店的服务质量有所下降等等。为使星级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快星级评定工作的步伐,促进整个旅游涉外饭店业的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国家旅游局重申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标准和规定仍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业实施管理的主要手段。为充分发挥其作用,各地旅游局及星级评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和标准》的要求,树立整体观念。饭店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评定一
个饭店既要按照“标准”所列项目一个一个地严格打分,进行定量评定,也要从饭店整体上看它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从整体的高度上去综合评定。实践证明,把握整体,注重软件是整个星级评定的核心。对三、四、五星级饭店要严格全面达标;对一、二星级饭店要突出重点项目。
二、部分下放三星级饭店审批权
根据我国星级饭店的发展需要,为了加快星级饭店的评定工作,国家旅游局决定:委托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广西自治区等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负责评定本地区三星级饭店,报全国旅游
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办公室备案。其它省、自治区旅游局暂按原规定执行,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委托对三星级饭店的审批。此决定自本文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三、各地旅游局要注意抓住旅游事业的发展机遇,慎重而不失时机地加快壮大星级饭店的队伍。比如上海、天津等地的旅游局都利用原有涉外饭店不足以接待海外旅游者之机,顺势扩大了涉外饭店的数量,并重视对新纳入涉外饭店行列的饭店总经理进行系统培训,使他们很快走上争创
星级饭店的轨道。而有的地区对星级评定工作抓得不紧,星级饭店只占本地区旅游涉外饭店总数的25%左右,大大落后于全国的平均数48.3%。希望这些地区的领导和星级评定委员会充分认识星级评定对推动改造饭店和提高质量及行业管理的意义,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将星级饭店总数
扩展到旅游涉外饭店总数的60%左右,到一九九四年完成星级饭店的评定。
四、加强星级复核,防止服务质量滑坡。
今年三月份国家旅游局对北京、上海、广州、桂林、西安五个城市的星级饭店进行了一次选点复核,复核中应提出表扬的有:上海花园饭店、广州白天鹅宾馆、北京香格里拉饭店、广州花园酒店、北京建国饭店、上海远洋宾馆等。他们的主要特点是执行制度严格、服务质量保持稳定并
有提高。问题较多、服务质量下降的饭店有北京国际饭店、广州市粤新酒店、上海国际贵都大酒店等。他们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制度不落实、维修保养跟不上、设备完好率和清洁卫生状况下降。
为此,在今年全国旅游行业管理工作会议上已要求各地抓紧对星级饭店的管理工作,防止饭店服务质量滑坡。现在重申各地旅游局要严格执行每半年对星级饭店复核一次的规定,要从严要求,加强督促,绝不能对问题视而不见。通过严格的管理使各星级饭店始终保持相应的等级质量,
并不断有所改革。今年下半年,国家旅游局仍要对星级饭店进行复核。望不合格的饭店抓紧治理,限期改变面貌,维护星级饭店的声誉,为我国旅游事业多做贡献。



1993年8月19日

关于印发《安庆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奖励和专项基金返退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政办发〔2004〕12号



关于印发《安庆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奖励和专项基金返退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奖励和专项基金返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三日

安庆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奖励和专项基金返退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9号)和《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财综〔2003〕6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 励
第二条对在本市新型墙体材料(以下简称新墙材)的推广应用中,从事研制、开发、生产、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征收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条设立单项成果奖和年终考核奖。单项成果奖奖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
(一)研制和开发的新墙材产品或相应的施工技术、装备在全省、全市具有领先地位,或者在综合利用工业废渣和节能方面具有明显效益,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并具有广泛应用价值;
(二)设计单位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新墙材,并在其建筑结构体系上有创新突破,获得市级以上建设部门评审先进,可在本市推广应用的,或年设计用新型承重墙体材料建筑工程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并已开工建设;
(三)建设单位积极选用新墙材,建成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在本地区起到新墙材建筑工程示范作用;
(四)在发展和推广墙体材料革新(以下简称墙改)的科学研究上,获得市级科技奖三等奖者以上者,并对本市墙改工作有实际推动作用;
(五)在发展高质量及高技术含量的新墙材产品中,加强经济技术合作,积极招商引资,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新墙材企业和新墙材生产线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并已正式投产;
(六)其他在年度墙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年终考核奖奖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
(一)在新墙材的配套应用、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和提高产品质量等技术攻关上获得突破性进展,并有显著的推广价值;
(二)能够超额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新墙材建筑工程任务;针对尚无设计、规范使用新墙材,经努力完成其设计,并配合指导施工,积极为编制标准图集部门提供数据;
(三)认真执行墙改政策,积极按规定足额缴纳专项基金,或年采用承重新墙材的建筑工程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
(四)积极配合设计部门使用新墙材,工程质量合格,并在实际施工中,改进施工机具,完善施工操作规程,提高施工效率;
(五)在保证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中认真执行中有关政策,作出突出贡献;
(六)其他在墙改各个环节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或取得显著成果的。
第四条单项成果奖奖金标准为:
(一)获省级各项奖的,为10000元~30000元;
(二)获市级各项奖的,为5000元~10000元;
(三)市墙改领导小组确认的成果奖,为2000元~5000元。
单项成果奖获奖单位按贡献大小以不低于奖金总额的80%奖励给有关参与人员。
年终考核奖奖金标准为:先进单位2000元~5000元,先进个人500元~1000元。
第五条对在实施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日期之前,积极采用新型承重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分别奖给设计、使用新墙材工程鼓励奖。设计、使用新墙材工程鼓励奖,按建筑面积0.5元/平方米奖励(凭设计施工图纸及竣工验收文件申领)。
以上所称积极采用,是指设计、施工新墙材工程单期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使用新墙材占总墙材使用量的90%以上。
第六条奖励资金从墙改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墙改办)当年收取的专项基金中列支。
第七条奖励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凡符合奖励范围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市墙改办提交奖励申请和有关材料,市墙改办也可直接推荐有关单位或个人。
奖励申请及申报材料在每年1月15日前报送市墙改办。
(二)市墙改办根据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将初评意见在媒体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墙改领导小组审批。
(三)市墙改办根据墙改领导小组的审批结果,报财政部门核拨奖励基金。
(四)市墙改办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金和证书。
第八条对不按规定缴纳专项基金而又不应用新墙材的建设单位不予奖励,对承接非应用新墙材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不予奖励。
第九条对弄虚作假、窃取他人成果而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立即撤消奖励,收回奖金和证书,并给予通报批评;若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返 退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符合第十一条返退规定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均可按本办法申请返退专项基金。
第十一条申请返退专项基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建筑工程开工前,按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向工程所在地墙改办或其委托的代征单位足额缴纳专项基金。
(二)建筑工程设计应用墙体材料必须是符合“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规定标准,并经过新墙材认定的产品。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筑工程开工前或建设初期应携带有关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墙改办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专项基金返退申请程序:
(一)符合返退条件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在主体工程验收时,必须通知墙改办对工程使用新墙材情况进行核实。
(二)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墙改办申请结算专项基金,同时提交专项基金预收票据复印件、采购新墙材原始凭证、建筑设计使用新墙材核实情况等,填写新墙材专项基金结算申请表。
(三)墙改办在收到建设单位或个人专项基金结算申请表后7个工作日内,依据第十二条规定视该工程使用新墙材状况确定专项基金返退比例,提出结算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
(四)财政部门对专项基金结算情况进行审核,办理清算手续。对应返退专项基金的,按季集中办理退库手续。
第十三条专项基金返退比例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使用非粘土新墙材的,按照实际使用量返退90%;
(二)使用以粘土为主要原料(即粘土成分大于50%)新墙材的,按实际使用量返退50%;
(三)单体建筑工程零零线以上墙体使用新墙材低于80%的,不予返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过去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