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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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通知

铁道部


关于公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通知

铁运[2006]79号
2006年5月18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承运人、托运人资质

第三章 办理站和专用线(专用铁路)

第四章 托运和承运

第五章 包装和标志

第六章 新品名、新包装等运输条件

第七章 基础管理制度

第八章 运输及签认制度

第九章 危险货物运输押运管理

第十章 消防、劳动安全及防护

第十一章 洗刷除污

第十二章 保管和支付

第十三章 培训与考核

第十四章 危险货物自备货车、自备集装箱技术审查程序

第十五章 危险货物自备货车运输

第十六章 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

第十七章 剧毒品运输

第十八章 放射性物质运输

第十九章 危险货物进出口运输

第二十章 技术咨询与培训

第二十一章 事故应急预案及施救信息网络

第二十二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三章 附则

附件1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特殊规定

附件2 铁路危险货物配放表

附件3 铁路危险货物包装表

附件4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试验规定

附件5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试验要求和合格标准

附件6 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

附件7 铁路车辆禁止溜放和限速车挂表

附件8 铁路货车洗刷除污方法

附件9 易燃普通货物品名表

附件10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基础管理如账目录

附件11 铁路危险货物罐车允许充装重量及高度表

附件11-1 气体类危险货物

附件11-2 非气体类液体危险货物

附件12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格式1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说明书

格式2 改变运输包装申请表

格式3 铁路运输放射性物质包装件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

格式4 铁路运输放射性物质容器检查证明书

格式5 铁路货车洗刷回送标签

格式6 铁路货车洗刷除污工艺合格证

格式7 铁路液化气体罐车充装记录

格式8 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证书

格式9 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

格式10 铁路进出口危险货物代理人资格确认件

格式11 铁路自备集装箱编号登记表

格式12 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购置技术审查表

格式13 铁路危险货物自备罐车购置技术审查表

格式14 铁路危险货物自备集装箱购置技术审查表

格式15 铁路危险货物自备罐式集装箱购置技术审查表

格式16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

格式17 液体气体铁路罐车押运员证

格式18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月报

格式19 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

格式20 铁路危险货物自备集装箱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

格式21 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证书

格式22 铁路罐式集装箱容积检定证书

格式23 铁路剧毒品运输作业签证单

格式23-1 铁路剧毒品运输作业签认单

格式23-2 铁路剧毒品途中作业签认单

格式23-3 铁路剧毒品到达作业签认单

格式24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签认单

格式24-1 铁路危险货物发送作业签认单

格式24-2 铁路危险货物途中作业签认单

格式24-3 铁路危险货物到达作业签认单

格式25 危险货物罐车作业签认单

格式25-1 危险货物罐车发送作业签认单

格式25-2 危险货物罐车途中作业签认单(气体类)

格式25-3 危险货物罐车到达作业签认单(气体类)

格式26 危险货物罐车作业签认单

格式26-1 危险货物罐车发送作业签认单(非气体类)

格式26-2 危险货物罐车途中作业签认单(非气体类)

格式26-3 危险货物罐车到达作业签认单(非气体类)

格式27 自备危险货物集装箱定期检修合格证

附表 危险货物运输基础管理台账细目

附表-1 车站(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一览表

附表-2 路外单位救援信息网络表

附表-3 托运人资质证书登记表

附表-4 托运人培训登记表

附表-5 专用线线路登记表

附表-6 专用线栈桥设备登记表

附表-7 专用线储罐设备登记表

附表-8 专用线仓库、站台、堆场登记表

附表-9 专用线计量设备登记表

附表-10 专用线装卸设备登记表

附表-11 专用线消防设备登记表

附表-12 专用线安全检测仪器登记表

附表-13 专用线防雷设备登记表

附表-14 企业运输员培训登记表

附表-15 车站危险货物仓库、站台管理登记表

附表-16 车站危险货物堆场管理登记表

附表-17 车站危险货物作业线登记表

附表-18 车站危险货物装卸设备登记表

附表-19 车站消防设备登记表

附表-20 车站安全检测仪器登记表

附表-21 危险货物罐车允许充装重量及高度登记表

附表-21-1 气体类危险货物

附表-21-2 非气体类液体危险货物

附表-22 危险货物自备罐车发送登记表

附表-23 危险货物自备罐车过轨登记表

附表-24 危险货物新品名登记表

附表-25 改变运输包装登记表

附表-26 押运员登记表

附表-27 全程押运签认登记表

附表-28 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附表-29 危险货物查堵记录表

附表-30 自栓自查工作记录表

附表-31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状况统计表

附表-32 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分析报告表

附表-33 货运人员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登记表

附表-34 装卸人员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登记表

附表-35 违章处理记录登记表

附表-36 危险货物发送运量统计表

附表-37 危险货物到达运量统计表

附表-38 洗刷险污登记表

附录1 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

附录2 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

附录3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附录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附录5 气瓶检验钢印标记

附录6 气瓶颜色标记表

附录7 放射性核素的A1和A2值

附录8 未知放射性核素或混合物的放射性核素的基本限值

附录9 危险货物中毒急救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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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鼓励外来投资的政策规定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铜陵市人民政府文件
铜政〔2000〕24号

印发《铜陵市鼓励外来投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铜陵市鼓励外来投资的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0年八月十二日

铜陵市鼓励外来投资的政策规定



鼓励外商投资:

一、对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减免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值达到企业总产值70%以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的先进技术企业减免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五、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如果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六、新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退还;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因增资所增加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增资比例由同级财政退还。新批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入地方金库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退还;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因增资所增加企业所得税入地方金库部分,按增资比例由同级财政退还。

七、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的外商投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从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后,经批准,在以后十年内继续减征企业所得税30%,免征农业特产税。

九、对从事农、林、渔、牧、能源、通信、交通基础设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3年,免征房地产税3年。

十、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免收用水增容费,非生产性企业减半征收用水增容费。外商投资企业一次性交纳用电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交纳。

十一、向外商投资企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按照公布的基准地价(不含拆迁费用),工业项目减按50%;商业、服务业项目、成片旧城改造的房地产项目减按70%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商投资能源、交通、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投资生产高新技术、出口创汇产品项目或外商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加工型、无污染项目,按征拨用地方式提供土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在市政府标定的基础上,对投资大中规模的技术密集、资本密集项目及三高农业项目的外商企业,实行双方议价和缓期付款的优惠待遇。

十二、对外商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投资项目、重大非生产性投资项目和微利性公益事业投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收购、控股我市国有企业,可采取“以项目带政策”的方式,具体商谈优惠条件。

十三、外商直接投资达20万美元的,奖励其亲属一名农转非指标,转为本市常住户口;直接投资每增加10万美元,可再增加一名农转非指标。



鼓励外地投资:

一、在铜陵市举办的外地投资企业,外地投资方所获利润从获利年度起五年内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计征企业所得税,头两年由当地财政部门按实征数全额退还,后三年由当地财政部门按实征数减半退还。

二、投资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地投资企业,外地投资方从获利年度起,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计征企业所得税,由当地同级财政部门按实征数退还,第一年至第五年全额退还,第六年至第十年退还50%。

三、外地投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经财政部门核准,属地方财政的部分,按外地一方投资比例,由同级财政部门退还给企业,其中增值税退还生产性企业30%,非生产性企业20%;营业税退还生产性企业20%,非生产性企业10%。

四、外地投资方把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留在铜陵市再投资的,其再投资部分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退还。

五、2000年1月1日以后来铜投资1000万元以下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内按当年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3%奖励企业经营者;现有外地在铜企业自本规定发布后新增资扩大生产能力,五年内按当年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3%奖励企业经营者。

六、向外地在铜企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按公布的基准地价(不含拆迁费用),工业项目减按50%、成片旧城改造的房地产项目减按70%、商业和服务业项目减按80%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资能源、交通、环保等项目金额达2000万元以上或投资高新技术、出口创汇产品项目,其项目用地除交付征迁成本费用外,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七、外地投资企业用地,一次性缴款确有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分期付款合同,交清征迁成本及用地报批等有关费用后可先行动工建设。

八、外地投资企业购买、兼并、参股国有企业时,可将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同其他国有资产一并转为国有股,也可分割出与企业净负债额相当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参与企业整体拍卖和兼并。剩余土地,同等条件下购买方或兼并方有优先受让权和承租权。

九、外地投资项目凡符合“划拨供地项目目录”的,经批准,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十、经营期在五年以上的外地投资企业的市外人员,可在本市入户。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每30万元、非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每50万元允许入户1人。

十一、凡在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铜商品市场设立的外地投资企业,执行相应优惠政策。市辖一县三区相关政策与市定政策不一致时,可以市为准。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过去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0年八月十四日印发

共青团中央关于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坚决实行计划生育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坚决实行计划生育的通知

(1980年10月6日)



  最近,中共中央就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向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发出公开信,要求党、团员带头做到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这是关系到我国四个现代化的建设速度和前途,提高我国人民生活水平,造福于中华民族和子孙后代的一件大事。它不仅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愿,也代表了青年的根本利益。全国各级团的干部和共青团员,要胸怀四化,面向未来,坚决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带头搞好计划生育,切实做到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为控制我国人口的增长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公开信》的要求,各级团的组织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件工作:

  第一,组织团员认真学习、讨论《公开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开信》的精神。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团员、青年认识控制我国人口增长的紧迫意义,明白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与实现四化、提高人民生活的密切关系,懂得这是一件移风易俗的大事,破除“多子多福”、“男尊女卑”等旧的思想意识,树立适当晚婚、实行计划生育光荣的新风尚。

  第二,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做好生殖生理、优生知识和节育技术的普及工作。计划生育是思想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青年的切身利益。因此,一定要坚持按照党的政策办事,认真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防止简单粗暴。要积极宣传计划生育的科学技术知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节育技术指导、妇幼卫生和儿童的教育工作。

  第三,团的干部要以身做则,做计划生育的模范。党中央《公开信》号召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带头只生一个孩子,是对党、团员的信任,也是交给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各级团的干部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要成为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的榜样,带领广大团员和青年做到适当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全国四千八百万共青团员和我国亿万青年真正做到计划生育,是有效控制我国人口增长的重要因素和有力保证。各级团的组织和团的干部一定要认识自己的历史责任,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第四,各级团委要十分重视计划生育工作,把它作为团的一项经常工作抓起来。要充分发挥团的基层组织的积极作用,把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实行计划生育作为团组织生活的内容,列为评选先进团支部的条件。做到经常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认真加强领导。团结教育广大团员、青年同全国人民一道,为达到我国控制人口增长的目标,为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而英勇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