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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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化工部


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1991年5月20日,化工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化工管理部门和化工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化学工业部规章,全面提高执法水平,使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关于加强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化工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和促进化工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化工企业、事业单位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做好各项工作,从而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化学工业部规章在化工行业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 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执法,作到公正、合法、及时。
第四条 化工管理部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为归口管理机构)是本部门法制工作专门机构或兼管机构。
化工企业、事业单位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是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专门机构或兼管机构。
第五条 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是:
(一)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法律;
(二)国务院制定、发布或批准、发布的行政法规;
(三)化学工业部制定、发布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规章;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规章;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发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要特别注意依据国家有关化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化学工业部规章开展具体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部门,是指化学工业部、省一级主管化工的厅局和市、县化工主管局以及由政府授予行政管理职能的化工公司。
本办法所称的机构,是指设在部门内的司局、处室、科股。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化工管理部门。化工企业、事业单位在组织自查或配合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亦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归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化工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经济法制工作机构,做好执法监督检查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九条 化学工业部执法监督检查的归口管理机构是化学工部政策法规司,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三)负责全行业执法大检查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化学工业部各项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检查的综合平衡和组织协调工作;
(五)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第十条 其他化工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本地区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部门组织有关专业执法监督检查的审核把关;
(三)配合化工行业上级管理部门或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化工企业、事业单位归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本单位执法监督检查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把关;
(三)配合化工管理部门或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第三章 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十二条 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包括以下两个层次的工作:
(一)在化工各项专业工作中的执法活动;
(二)对化工行业有关部门和单位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十三条 化工管理部门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各项管理活动。对缺乏法律依据或国家政策依据的管理活动,化工企业、事业单位有权提出异议,开展该项活动的化工管理部门应及时予以澄清,否则,有关基层单位有权拒绝。
第十四条 化工行业各项专业检查是本专业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形式,具体组织时应做到:
(一)程序合法;
(二)检查目的、范围明确;
(三)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依据;
(四)需要把法律规定具体化的检查,在进行检查之前应依法规范性文件,公布检查标准,避免检查人员的主观随意性。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化工行业各项专业检查,包括下列有组织的检查活动:
(一)化工企业“三创”(即创无泄漏工厂、清洁文明工厂、六好企业)及学吉化方面的检查活动;
(二)化工企业升级方面的检查活动;
(三)化工质量检查、认证活动;
(四)有关生产许可证方面的检查活动;
(五)化工计量方面的检查活动;
(六)有关锅炉、压力容器方面的检查活动;
(七)化工节能方面的检查活动;
(八)化工安全卫生检查活动;
(九)化工环境保护方面的检查活动;
(十)化工财务方面的检查活动;
(十一)化工统计方面的检查活动;
(十二)化工档案工作方面的检查活动;
(十三)其他专业检查活动。
以上级部门或国家及地方综合监督部门名义在化工行业组织的有关专业检查,以及化工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均不在前款之列。
第十六条 对化工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在经济活动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化工部规章的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
(二)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三)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
(四)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法制工作机构是否落实、人员是否配齐、制度是否健全。

第四章 执法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第十七条 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本行业与有关专业监督部门或综合部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八条 化工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执法情况的自查,可结合日常工作、制订计划,自行组织。
第十九条 化工行业执法大检查由归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机构协商后提出计划,经本部门和主管领导批准,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宣传动员;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自查;
(三)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抽查;
(四)总结及进行奖惩。
第二十条 化学工业部各项专业检查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每年1月底以前,组织专业检查的司局向归口管理机构提出本专业本年度的检查计划,由归口管理机构综合汇总;
(二)化学工业部成立检查审定小组(具体由部领导和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生产综合司、计划司、经济调节司、劳动安全司负责人组成),对汇总后的各项专业检查计划,按照精简、合法的原则逐一进行审核,并提出检查计划报部长批准;
(三)经批准的检查计划,由归口管理机构及时通知有关专业机构及负责人,并发给《化学工业部检查证书》。检查组负责人应召集有关专业人员拟定具体检查方案,确定参加检查工作的人员名单;
(四)在进行检查之前,检查人员应集中学习或培训,掌握检查目的、范围、内容和标准,严格检查工作的有关纪律;
(五)对基层单位检查时,必须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议(问题)等方法,认真了解、掌握情况,并及时与基层单位领导交换意见,帮助改进工作;
(六)检查结束后,应认真作出总结。拟对被查单位采取注销有关生产证书、取消有关荣誉称号或其他处罚措施的,检查组或有关专业负责人应提出处理建议和依据,经主管部领导批准后,以部名义作出正式决定,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同时抄送归口管理机构备案。
其他化工管理部门可参照前款规定的步骤,实施各项专业检查。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得自行组织实施专业检查活动。
第二十一条 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的对象(部门或单位),认为有关检查处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有权向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复议条例》的规定,化学工业部规章应作为化工行政复议的重要依据。各级化工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和归口管理机构应主动通过《化学工业部法规性文件汇编》全面了解、宣传化学工业部规章,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化工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定期总结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对作出显著成绩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形式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授予奖品或奖金、提级、提职五种。上述五种形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并用。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给予惩处: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化工管理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异议不予澄清以致影响工作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有关工作人员作出检讨;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不遵守程序规定实施的专业检查,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化工管理部门或企业、事业单位因不了解化学工业部规章而违法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部门或单位归口管理机构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四)检查人员丧失原则、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向被查单位收取钱财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前款规定的纪律处分具体形式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八种。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化学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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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器官移植医疗费报销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 财政部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器官移植医疗费报销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财政部



江苏省卫生厅、财政厅:
《关于肾移植费用在公费医疗中报销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现行公费医疗制度只能保证干部职工的基本医疗需要。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开展的一些脏器移植手术,基本属于拯救患者生命所必须的医疗需要,但费用开支较大。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要求做脏器移植手术的患者逐渐增多,费用开支也越来越大,目前国家财力比较困难,治疗费
全部由国家包下来各方面都承受不了,应当加以限制。享受公费医疗患者器官移植所需医疗费用,原则上应由公费医疗经费、单位经费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国家、单位负担为主,个人也负担一部分,以抑制过高要求。具体三方负担比例,请你们自行确定。
二、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医疗制度改革方案,类似问题将在工作中一并研究考虑。在此之前,这类问题请你们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解决。并先试行,同时,将有关规定告我两部。
特此函复。



1989年1月26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六类岗位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六类岗位规范(试行)的通知
1993年5月28日,国家教委


现将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院(校)院(校)长等六类岗位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开展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依据,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积极有效地开展培训。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告我委成人教育司,以使岗位规范日臻完善,并逐步做到按岗位规范标准考核、任用干部。
附件:一、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院(校)院(校)长岗位规范(试行)
二、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处(学院)处(院)长岗位规范(试行)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成人教育处处长岗位规范(试行)
四、县成人教育办公室主任(科、股长)指导性岗位规范(试行)
五、企业职工教育处处长(培训中心主任、教育科长)参考性岗位规范(试行)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部门教育处处长参考性岗位规范(试行)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院(校)院(校)长岗位规范(试行)
基本职责
1.在院(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成人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3.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办好学历教育,积极开展以岗位培训为重点的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非学历教育,主动地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多种人才。
4.主持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搞好管理干部和师资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素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以教学为中心,督促、检查、协调学校各项工作,保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7.争取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帮助,积极筹集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基本素质
一、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要求
1.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具有开拓意识和创新精神。
3.热爱成人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办学规定,具有全局观念,能做到令行禁止。
5.任人唯贤,办事公道,实事求是,作风民主,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以身作则。
二、知识要求
1.政治理论知识
懂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政策法规知识
(1)掌握国家关于成人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
(2)熟悉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
(3)了解国家和本地区重要政策、法规。
3.业务知识
(1)掌握成人教育的基础理论,熟悉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及教学规律。
(2)掌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基本知识,掌握学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教学评估的基本方法。
(3)掌握成人教育心理学的基本知识。
(4)懂得教育经济学的基本知识,掌握成人高等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
(5)了解中国成人教育史和国内外成人高等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4.相关知识
(1)了解领导科学的基本知识。
(2)了解人才成长和人才培养的基本知识
(3)了解现代教育媒介的基本常识和管理方法。
(4)了解现代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一般常识。
(5)了解国家和学校所在地区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概况和人才需求。
三、能力要求
1.预测决策能力
(1)善于调查研究,获取社会信息,能根据国家和办学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及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开发教育项目,开创新的办学门路。
(2)能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发挥优势,不断改革,办出特色。
(3)能主持起草学校主要文件、规划、计划、报告和总结。
2.组织管理能力
(1)善于发挥集体领导的效能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有效地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2)知人善任,善于发挥、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解决教职工教学、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3)善于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探索教学改革的新方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4)善于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指导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提高效率。
(5)善于筹集并合理使用办学经费,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亲自起草和修改学校的重要文字材料。
3.社会活动能力
(1)善于争取办学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
(2)能够积极地与其他院校及有关单位开展协作,与国内外同行进行交流。
4.教学和教育研究能力
(1)熟悉教学过程,懂得教育规律。能胜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
(2)能指导并组织成人高等教育科学的理论研究工作。
四、文化程度、经历和身体素质要求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应有担任成人高等学院(校)副院(校)长两年以上的经历或三年以上成人教育科级或处级(指局级建制的院校)管理工作的经历。
3.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处(学院)处(院)长岗位规范(试行)
基本职责
1.在校长领导下,主持管理成人高等教育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组织全处人员办好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其他非学历教育。
4.参与制定学校的成人高等教育规划和工作意见,拟定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和专业设置,制定成人教育处的年度工作计划。
5.组织制定、完善符合成人高等教育规律和特点的管理制度。
6.搞好管理干部和师资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素质。配合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7.开展教学领域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8.合理安排使用成人教育经费,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基本素质
一、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要求
1.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热爱成人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规定。
4.实事求是,作风民主,廉洁奉公,以身作则。
二、知识要求
1.政治理论知识
懂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政策法规知识
(1)掌握国家关于成人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
(2)熟悉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
(3)了解国家和本地区的重要政策、法规。
3.业务知识
(1)掌握成人教育的基础理论,懂得成人高等教育与社会发展、经济建设之间的辩证关系,熟悉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教学特点以及组织教学的有效方法。
(2)掌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对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类型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3)掌握成人教育心理学的基本知识。
(4)熟悉学校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学科发展和师资结构等基本情况。
(5)了解中国成人教育史及国内外成人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4.相关知识
(1)了解人才成长和人才培养的基本知识。
(2)了解现代教育媒介的基本常识和管理方法。
(3)了解现代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一般常识。
(4)了解国家及办学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和人才需求。
三、能力要求
1.预测判断能力
(1)善于调查研究,获取社会信息,能根据国家和办学涉及地区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以及学校的办学条件,预测和判断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为校长对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规模、专业建设、函授布点等重要问题的决策提供依据。
(2)能组织拟定学校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成人教育年度工作计划。
(3)能够主持审定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的教学计划。
2.组织管理能力
(1)善于团结同志,能发挥集体领导的效能和教师、管理干部的特长,按办学类型有效地组织实施教学及各项工作。
(2)熟悉成人教育处各管理部门的主要岗位职责和各函授站的基本情况,能正确指导、检查、督促各管理部门和函授站的工作。
(3)能经常深入教学现场和管理第一线,组织教育质量评估活动。
(4)能在学校的统筹安排下,做好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聘用工作。关心并设法解决教职工教学、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5)具有全局观念,善于处理与校内各系、处的工作关系,保证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顺利发展。
(6)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草拟有关的重要文字材料。
3.社会活动能力
(1)善于处理学校与办学协作单位及函授站的工作关系,解决管理中的问题。
(2)善于争取办学涉及地区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办学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3)能积极地与其他院校及有关单位开展协作联系,并与国内外同行进行交流。
4.教学和教育研究能力
(1)熟悉教学过程,懂得教育规律。
(2)善于组织教学工作,能分析教育管理和教学中的新情况,探讨新问题,解决新矛盾。
(3)能指导并组织成人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工作。
四、文化程度、经历和身体素质要求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应有担任系副主任或副处长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具有一定的成人教育教学和管理方面的经验。
3.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注:此规范原则上也适用于普通高校中函授、夜大学等成人高等教育处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成人教育学院的处级以上负责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成人教育处处长岗位规范(试行)
基本职责
1.在教委主任(或教育厅、局长)领导下,主持成人教育处工作,组织全处人员管理所辖地区成人教育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参与和组织拟定本地区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组织对本地区成人学校的布局、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等进行审议,并对其教学质量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
5.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和指导本地区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的培训工作。
6.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办学力量,推进本地区成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基本素质
一、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要求
1.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热爱成人教育事业,对成人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实事求是,作风民主,团结同志,联系群众,虚心听取基层意见。
4.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格执行成人教育的各项有关制度和规定。
5.廉洁清政,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持勤俭办教育。
二、知识要求
1.政治理论知识
懂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政策法规知识
(1)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2)掌握成人教育的政策、法规。
(3)了解本地区社会、经济、科技与文化发展的主要方针、政策。
3.业务知识
(1)熟悉成人教育基本理论,懂得成人教育的规律及特点。具有教育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基本知识。
(2)熟悉成人教育管理的理论,掌握成人教育宏观管理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及教育质量评估的基本方法。
(3)掌握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懂得人才预测和人才规划的基本知识。
(4)了解本地区经济、科技和文化的概况和改革发展的趋势。
(5)了解国家及本地区成人教育的沿革、特点和经验以及国外成人教育的概况和发展趋势。
4.相关知识
(1)了解领导科学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2)了解现代教育媒介的基本常识。
(3)懂得成人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
(4)了解现代经济与科学技术常识。
(5)民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成人教育处处长,应掌握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一般常识,懂得本地区通用的民族语言。
三、能力要求
1.预测判断能力
(1)能够根据国家与地方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结合实际条件,预测本地区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2)能组织拟定本地区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对工作中重要问题能正确分析判断,提出指导意见。
2.组织管理能力
(1)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能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提出具体实施细则和贯彻意见。
(2)善于调动本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实施各项工作。
(3)能根据本地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组织审议本地区成人学校的布局、办学方向和招生、专业设置等。
(4)熟悉本地区主要成人学校(培训基地)的基本情况,对各类成人教育工作根据其性质和任务的不同,能进行分类指导,并能组织对各级各类成人学校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质量评估。
(5)能规划、指导并组织本地区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的培训工作。
(6)能协同有关部门,合理使用成人教育经费。
(7)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草拟重要报告、文件和有关的文字材料。
3.社会活动能力
(1)善于争取政府对成人教育的领导和其他职能部门对成人教育事业的支持。
(2)善于与基层单位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3)能与有关部门建立广泛的联系,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
4.调查研究能力
(1)善于调查研究,掌握调查研究的基本方法,能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典型,推广经验,对调查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提出指导意见。
(2)有一定的成人教育理论研究水平,并能指导或组织本地区成人教育理论队伍,开展成人教育理论研究工作。
四、文化程度、经历和身体素质要求
1.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2.应有担任政府职能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成人教育处副处长两年以上的经历;或担任成人学校(培训机构)负责人以上的经历。
3.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县成人教育办公室主任(科、股长)指导性岗位规范(试行)
基本职责
1.在县教委主任(教育局长)领导下,主持管理本县成人教育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根据本县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拟定本县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督促检查规划任务的完成及各项政策的落实。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进行教改实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本地区成人教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4.组织教学研究、编写乡土教材和指导教学工作。
5.对本县成人教育专职干部和教师进行管理和培训,关心他们政治上的进步、业务上的提高和福利待遇的落实。
6.合理使用县成人教育经费,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基本素质
一、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要求
1.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热爱成人教育事业,具有为提高劳动者素质而不懈努力的精神。
3.遵纪守法,廉洁清政,忠于职守。
4.不怕困难,勇于改革,联系群众,实事求是。
二、知识要求
1.政治理论知识
懂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政策法规知识
(1)熟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成人教育的基本法规。
(2)了解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业务知识
(1)了解本地区成人教育发展概况、农村成人教育状况及发展趋势。
(2)具有成人教育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3)了解教育经济学、管理心理学的一般知识。
4.相关知识
(1)了解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目标及人才需求情况。
(2)了解生产技术的有关常识。
(3)少数民族地区的成人教育办公室主任(科、股长),应了解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一般知识,懂得本地区通用的民族语言。
三、能力要求
1.预测判断能力
(1)善于深入农村基层进行调查研究,能从本县经济、文化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预测全县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2)能协助主管领导拟定本县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管理能力
(1)具有制定符合本县实际情况的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的能力。
(2)具有对本县各级各类成人教育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能力。
(3)具有组织教学研究和总结、交流办学、教学经验的能力。
(4)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社会活动能力
(1)善于宣传组织群众,争取政府领导的关心和支持。
(2)能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县、乡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搞好成人教育。
4.调查研究能力
(1)能深入办学和教学第一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2)具有撰写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和研究论文的能力。
四、文化程度、经历与身体素质要求
1.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2.从事成人教育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其中从事成人教育工作一年以上。
3.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企业职工教育处处长(培训中心主任、教育科长)参考性岗位规范(试行)
基本职责
1.在厂长领导下主持管理本企业职工教育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和培训基地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检查、指导下属部门的职工教育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4.协同有关部门,加强职工教育管理干部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5.按国家有关规定,掌握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基本素质
一、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要求
1.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热爱职工教育事业,忠于职守,奋发开拓。
3.实事求是,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廉洁奉公。
二、知识要求
1.政治理论知识
懂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政策法规知识
熟悉国家、本行业、本地区关于成人教育的基本政策和法规。
3.业务知识
(1)熟悉职工教育的原则、特点、规律及成人教育活动的主要环节。
(2)具有教育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基本知识。掌握教育统计学基础知识。
(3)了解中国职工教育史、国内外成人教育发展的动态和职工教育发展概况。
4.相关知识
(1)了解本企业近期和远期发展规划。
(2)了解本企业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经营管理概况。
(3)掌握本企业人员主要岗位的岗位规范。
三、能力要求
1.预测判断能力
(1)懂得调查研究的基本方法,能根据企业的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的需要,提出本企业职工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对工作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作出正确判断并提出处理意见。
2.组织管理能力
(1)能够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职工教育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能对所属下级部门行使有效的职能管理和业务指导。
(3)具有审定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组织教学评估的能力。
(4)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社会活动能力
(1)善于为领导当好参谋,争取领导对职工教育的支持。
(2)善于处理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加强横向协作联系,共同搞好职工教育。
4.调查研究能力
(1)能深入职工教育教学第一线,调查情况,分析研究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职工教育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2)具有撰写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和研究论文的能力。
四、文化程度、经历和身体素质要求
1.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2.从事职工教育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五年以上教育工作,其中从事职工教育工作一年以上。
3.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部门教育处处长参考性岗位规范(试行)
基本职责
1.在厅(局)长领导下,主持教育处工作,组织全处人员管理和指导本系统的各项教育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拟定和实施本系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对所属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布局、基本任务、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等进行考核。对学校和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直属学校和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5.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工作,及时提出解决影响本系统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6.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和组织本系统各类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的培训工作。
7.合理使用本系统的教育事业经费,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基本素质
一、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要求
1.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实事求是,作风民主,团结同志,能深入实际,虚心听取意见,帮助下属部门和办学单位解决困难和问题,热情为基层服务。
4.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尊重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不以权谋私。
5.廉洁清政,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持勤俭办教育。
二、知识要求
1.政治理论知识
懂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政策法规知识
(1)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掌握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规。
(3)了解本系统和本地区有关重大方针、政策。
3.业务知识
(1)熟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教育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知识。
(2)熟悉教育和成人教育管理的理论,掌握教育质量评估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3)掌握教育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懂得人才预测和人才培养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4)了解本地区和本系统经济、科技发展现状与趋势。
(5)了解本地区、本系统教育的沿革与发展趋势以及国内外职工教育和其他教育的概况和发展趋势。
4.相关知识
(1)了解领导科学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2)了解现代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有关知识。
(3)熟悉本系统一般的生产、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
(4)熟悉本系统主要岗位的岗位规范及岗位考核标准。
(5)懂得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
三、能力要求
1.预测判断能力
(1)能够根据本系统生产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以及人员素质结构,预测和规划教育事业的发展。
(2)能组织拟定本系统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能正确分析判断,提出指导意见。
2.组织管理能力
(1)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地方的各项指示和规定,并结合实际,提出本系统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2)善于调动全处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实施各项工作。
(3)对本系统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能进行分类指导,并能组织对教育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4)能参与或组织本系统主要岗位的岗位规范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岗位培训教学工作。
(5)能配合有关部门,规划和组织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
(6)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草拟重要报告、文件和有关的文字材料。
3.社会活动能力
(1)能正确处理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
(2)善于处理与本系统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工作关系,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
4.调查研究能力
(1)善于调查研究,掌握调查研究的基本方法,能深入学校、培训机构等基层办学单位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发现典型,推广经验。对调查的情况和问题,能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2)有一定的教育研究能力,能组织本系统的教育研究队伍,结合教育实际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教育理论的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四、文化程度、经历和身体素质要求
1.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2.应有担任本系统职能部门副处长两年以上的经历;或有担任各级各类学校与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三年以上的经历。
3.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