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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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已废止)

建设部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

1992年6月4日,建设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保证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理工程师系岗位职务,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按专业设置岗位。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本部门直属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机关。

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第四条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在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统一组织指导下进行,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建设、人事行政管理的专家十五至十九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三至五人。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地方或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或本部门直属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
地方或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成立,应报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于每次考试前六个月组成并开始工作。
第八条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统一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有关要求;
(二)确定考试命题,提出考试合格的标准;
(三)监督、指导地方、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审查、确认其考试是否有效;
(四)向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
第九条 地方和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有关要求,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告;
(二)受理考试申请,审查参考者资格;
(三)组织考试、阅卷评分和确认考试合格者;
(四)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书面报告考试情况;
(五)向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 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实践经验;
(二)在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认定的培训单位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凡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由所在单位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经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核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对少数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三年监理实践经验、年龄在55岁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监理人员,经地区、部门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推荐,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批准,可免予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持有者,自领取证书起,五年内未经注册,其证书失效。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三章 监理工程师注册
第十五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胜任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理工作;
(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由拟聘用申请者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统一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收到申请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批准的注册计划择优予以注册,颁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报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备案。
《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七条 已经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已经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每五年对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者复查一次。对不符合条件的,注销注册,并收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退出、调出所在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或被解聘,须向原注册机关交回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核销注册。核销注册不满五年再从事监理业务的,须由拟聘用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重新申请注册。
第二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停止执业、收缴《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限期四年不准参加考试或注册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注册,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业务的;
(二)以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
第二十二条 因监理工程师的过错造成利害关系人严重经济损失的,除追究其所在单位经济责任外,还应撤销其注册,收缴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成员及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泄露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内容,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或注册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应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成员应取消其考试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来我国大陆执业的注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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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2004-11-15



教技[2004]3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高高等学校创新能力,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协调、持续、快速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知识贡献和人才支持,我部制定了《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中的情况、问题和意见及时报我部。

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高等学校科技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为抢抓机遇,迅速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引领和支撑"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高等学校科技发展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科技创新成为引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创新人才的竞争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

  在近代历史上,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的革命性突破,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工业文明的兴起,也成为世界竞争格局改变、强国崛起与更替的关键因素。在知识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世界各国围绕知识要素展开的竞争更加激烈,这预示着国家间的力量有可能发生新的变化。一个国家不管现在处于何种地位,如果不重视创新,都有可能面临被淘汰出局的挑战与危机。世界经济论坛的《国际竞争力报告》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提升竞争力的途径,已经全面转向依靠科技创新。

  纵观世界近代发展历史,后发国家一般都是通过技术的跨越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发展。芬兰曾经是一个以森林资源加工业为主的国家,20世纪70年代开始选择发展通信产业,一举实现了国家的战略转型和经济腾飞,在全球竞争力排名中位居前列。韩国也是如此。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后发国家寻求突破与跨越的根本途径。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把促进科技创新作为国家发展的基本战略,把争夺科技制高点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点,把科技投资作为战略性投资。美国政府把保持其在科技最前沿的领先地位作为最重要的目标。英国政府把创新作为提高生产效率和加快经济增长的核心,启动了英国历史上第一个由政府主持制定的科学技术长远发展规划。日本政府2001年提出,要以科技创新立国为目标,2002年又进一步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国家战略。韩国政府于2000年公布了科技发展长远规划,提出到2005年韩国科技地位世界排名达到12位,超过其他所有亚洲国家。强化科技创新能力是世界各国提升竞争力的首要选择。

  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在于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在于创新人才。人才资源是先进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创新人才培养是国家强盛、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的根本大计。综合国力强弱与大学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世界一流强国都拥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大学培养人才和提供科学基础。在新的历史时期,大学将处于越来越重要的战略地位,许多国家都把办好一批高水平大学作为一项重要国策。美国一直把办好一批世界领先水平的研究型大学作为保持其强国地位的重要战略。大力发展高等教育,持续不断地培养大批具有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人才,造就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拔尖人才,已成为非常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主要特征与趋势

  1.学科交叉融合和技术集成,引发新的科学和技术革命。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地依赖学科的交叉融合和技术集成,重大的创新突破更多地发生在交叉学科领域。学科之间、科学和技术之间、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相互交叉渗透,导致众多新学科领域的诞生。同时,先进仪器和设备的广泛应用,使科学技术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尺度上,向着最复杂、最基本的方向发展,正在突破人类传统认识的极限,预示着科学技术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创新密集时代。

  2.科学技术加速发展,科技成果商品化速度加快。当代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周期越来越短,技术更新速度日益加快。著名的摩尔定理和吉尔德定理验证了技术创新周期加快的趋势,即"单位面积芯片的存储量每18个月增加一倍"、"主干网的带宽将每6个月增加一倍"。这充分说明,科学与技术泾渭分明的传统界限已日趋模糊,科技竞争的焦点不断前移。原始性创新能力已经成为国家间科技竞争成败的重要标志,成为决定国际产业分工和地位的一个基础条件。

  3.科技全球化深刻改变科学研究的传统组织模式。近年来,科技全球化正在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表现形式,科技创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整合和有效配置,使得传统的科研组织结构和创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国际大科学工程研究方式的出现,使得世界范围内的科学家能够在大规模、大尺度或是跨学科的前沿性研究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加速在不同国家建立研发机构,从而成为促进科技全球化的主要力量。

  4.科学技术将更加关注人类自身发展及其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关系。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目的不再仅仅是对改造自然的追求,而将更加考虑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科技发展以人为本,把满足广大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作为出发点,努力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分享到科技进步的福祉和新的发展机会,在不断取得科技进步的同时,建立一个可持续性发展与公平竞争的社会。

  此外,科学技术发展的综合化趋势不断加强,科技创新出现群体突破态势;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体化趋势更加明显;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结合日益深入;科技发展"寓军于民"的趋势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与高等教育的结合日益紧密。

  (三)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地位与使命

  大学,特别是研究型大学,是科学研究最重要的力量,是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领域原始性创新,特别是有望摘取诺贝尔奖桂冠的原始性创新成果的重要来源,是培养高素质创新性人才的主要基地。高校科学研究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领域原始性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对各国未来能否在日趋激烈的全球科技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高校基础科学研究突破和新兴学科交叉成果不断催生出代表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群体,是提高国家竞争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

  高等学校是知识创新的主体。高校既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又是知识创新的源头。在知识创新的过程中产出优秀人才,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产出创新成果。高校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互动是现代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高校多学科综合交叉,知识生产和传播相结合以及高校自由的学术氛围,决定了高校是最具活力的知识生产的发源地。纵观世界科技、教育发展的历史与现状,高等学校都是知识创新的主体。全世界的大学获得四大诺贝尔科学奖的人次占同期诺贝尔科学奖获奖总人次的3/4左右;高等学校作为第一作者单位在Nature和Science上发表的论文占同期论文总数的2/3左右,如果包括大学作为参与单位的论文则占总数的80%;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论文的情况也非常相似。

  高等学校是解决国民经济重大科技问题,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生力军。经济全球化使知识,特别是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成为国家重要的财富;政府提供研究资助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追求科学真理,而且是为了新知识带来的直接经济社会效益和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贡献,从而,在全球范围出现了各国政府高度重视科学研究的国家利益的新格局。将自由探索基础上产生的可能具有重大潜在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以及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跨学科研究等纳入体现国家目标的资助计划,以加快原始性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将更加有效地实现高校科技工作与经济建设的紧密结合。高等学校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美国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杜克大学等对硅谷、波士顿、北卡三角园区等区域高科技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知识贡献和人才支持。

  高等学校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各国的高等学校不仅培养了大批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而且取得了大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提供了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随着终身教育体系的形成,高等学校成为人们学习和接受各类教育的重要场所,是学习型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高等学校的开放性及包容性,使其与社会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从国内到国外,在服务社会的同时成为先进文化的重要发源地和国际交流的桥梁。高等学校充分发挥其人才学科环境优势,利用其智力集成、创新思维针对国家、地方、社会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对策,成为实施公共管理、制定内政外交政策的智囊团和思想库。

  (四)我国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重大挑战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高等学校的科技工作获得了巨大发展,科教结合日趋紧密。目前高等学校从事科技活动人员达31.5万人,占全国的8.2%;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03个,占全国总数近2/3;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3以上,承担国家"863"、"973"计划项目为2/5左右;全国有8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与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高等学校为国家科技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发表的科技论文,被《SCI》和《EI》收录的,均占全国的70%左右。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获奖项数分别占全国的1/2、2/3、1/4以上,而且总趋势呈现逐步增长势头。事实充分显示:我国高等学校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高新技术研发的重要方面军,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强大生力军,已经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目前我国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还存在着几个突出问题。一是体制障碍,国家科教分割、军民分割的体制性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某些方面甚至还有强化趋势,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也尚未根本改变,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渠道不畅,无论科技体制或是高等教育内部体制,都有待进一步改革完善;二是竞争力较弱,高等学校缺乏战略层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组织、引导的调控手段,科技队伍整合、科技资源和成果共享问题没有很好解决,科技创新平台的综合性、交叉性以及国际化程度普遍较低,科研力量分散、低水平重复现象仍较严重;三是人才和条件不足,缺少科学大师和战略科学家以及缺乏必要的资金和设施,难以开展高水平的重大科技前沿研究,不能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高等学校科技潜力的发挥,难以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特别是高水平原创性成果;也制约着创新人才尤其是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同时高等学校科技发展面临重大挑战,表现为:第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与高等学校创新能力严重不足的挑战;第二,高等教育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与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素质提高缓慢的挑战;第三,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不适应现代高等教育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挑战;第四,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迫切需要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挑战等。

  二、高等学校科技发展的指导方针与目标

  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制定和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为契机,从实施重点突进战略、交叉集成战略、科教互动战略和人才强校战略入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系,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指导方针

  高等学校科技发展的指导方针是加强原创,鼓励交叉,聚集人才,强化组织,科教结合,贡献社会。

  加强原创。原创性研究往往孕育着科学技术质的变化和发展,是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基础和科技竞争力的源泉,也是一个民族对人类文明进步做出贡献的重要体现。高校应切实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高技术研究,大力支持科学家的自由探索和在国家需求与科学前沿紧密结合的基础研究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积极抢占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前沿高技术制高点。

  鼓励交叉。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综合优势和特色,建立具有高度灵活性和适应性的交叉学科研究基地,支持交叉学科研究项目和群体,促进学科间相互渗透和交叉,培育新的学科生长点,增强原始创新和集成能力。

  聚集人才。深化高校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大力推动有利于集聚人才的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改革人才遴选评价制度,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创新文化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优秀人才施展才华搭建舞台,以事业发展的空间和环境汇聚优秀人才和团队。制定集聚人才的特殊政策,加大对优秀拔尖人才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集聚杰出科学家和拔尖创新人才的能力。

  强化组织。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高校的人才优势和多学科综合优势,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的战略任务,选择有限目标,组织优势力量,进行重点培育,形成科技创新能力强大的创新团队,更多地承担国家重大、重点任务,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

  科教结合。大力推进高等教育和科技创新紧密结合,形成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的有效机制,把科学研究作为创新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创新人才培养作为增强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巨大的人才优势和创新潜力。以高水平的研究保证高质量的教育,以高质量的教育保证创新能力持续提高。

  贡献社会。坚持走产学研合作的道路,建立多种模式的产学研联盟,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加大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服务的力度。加快建设以企业为核心、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市场需求导向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

  (二)发展目标

  2010年目标。建立自由探索式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有组织重大科研相结合的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系,建成一批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和高水平研究基地,形成高等学校全方位多层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新格局,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支撑。创新体制机制,形成资源优化配置、充满活力的创新体系。

  2020年目标。全面提高、协调发展,建成一批世界一流水平的学科、基地和若干所世界一流水平的研究型大学,涌现一批世界一流水平的人才和创新成果,在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的若干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成为国家知识创新体系的主体和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生力军,形成高等学校全面支撑和服务于国家整体发展与建设的新局面。

  三、高等学校科技发展战略和重点任务

  构建以研究型大学为骨干,各类高等学校为基础,以重点创新平台为核心阵地的富有活力的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实施四大战略,突出四大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点突进战略,建设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实施重点突进战略,选择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进行重点建设。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形成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国际化的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使其成为科学前沿研究和重大战略领域攻关的基地。

  根据竞争择优、分期分批、有重点地逐步建设的发展方针,支持一批高等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集中力量重点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使若干所研究型大学的学术实力和影响力快速跻身世界先进大学行列,成为世界知识创新的重要部分,为迅速提升中国科技和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通过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科技人才的评价标准和制度,逐步实行杰出人才的全球公开招聘制度等措施,营造培养和凝聚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良好环境,汇聚一批学术大师和战略科学家及大批的拔尖人才,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根本保证。

  以学科和创新基地建设为突破口。认真抓好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各自的学科优势,跟踪国际科学发展的主流学科方向,重视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努力形成各自的学科特色,争取在若干学科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创建一批科技创新基地,为高层次优秀人才施展才华提供良好的学术平台,全面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

  以拓展学术内涵和提高学术声誉为目标。注重文化底蕴,培养良好学风,努力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明确的办学理念,主动适应教育、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参与国际科技计划和国际学术组织,努力扩大国际合作,广泛利用全球资源。通过对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人才培养的贡献,不断提升国际学术声誉。

  (二)实施交叉集成战略,加强国家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实现新突破

  实施学科交叉、综合集成的研发战略,发挥高等学校的学科综合优势,克服资源分散、缺乏有效配置的弱点,促进跨学科集成、多学科合作和新学科开创,推动跨校跨系统的联合、协作。瞄准科技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相关的重大科技问题,集中优势力量重点突破。在广泛发动专家预测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以下科技领域和重大科技问题,作为重大科技研究的战略重点:

  数理科学领域。核心数学及若干前沿应用,非线性科学与复杂系统,深层次的物质结构和大尺度的物理规律,纳米科学技术,空天环境与安全,空间科技系列卫星群,量子调控与未来信息科学技术基础,凝聚态物质及其新奇量子现象,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数学模型和数学与哲学社会科学的交叉。

  化学化工科学技术领域。新物质绿色创制科学与现代产业化技术基础,绿色农药与化肥的创制理论、方法与技术,现代药物的合成、精制与靶向可控释放技术,超高纯精细化学试剂制备新原理、新方法与新工艺,超高精度化学计量表征和测量新原理与新技术等。

  资源环境科学技术领域。中国大陆地球系统动力学及其成矿作用与环境?生态演化,我国自然环境宏观格局的形成与变化趋势,水资源?水环境?水循环?水安全系统及其人类活动耦合效应,人工生态系统及其优化范式,城市化进程中资源与环境发展战略,海洋?大气耦合系统,海水淡化等。

  生命科学技术领域。人类和主要动植物、微生物的基因组学与蛋白质组学,生物多样性及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信息学与系统生物学,生物入侵和综合防治,人类重大疫病的生命科学基础及其综合防治,中枢神经系统发育及其损伤修复,社会性疾病防治,创新药物与中医药现代化,生物组织工程的科学基础和应用,医学与人类资源基因库、信息库等。

  农业科学技术领域。生态与抗干旱节水农林业,重要农业生物的功能基因组与分子遗传改良,动植物育种及种质资源基因库、信息库,现代农畜产品深加工技术与食品质量安全,农林业生物质能与生物质材料,农田、草原与森林生态系统及受损生态修复等。

  信息科学技术领域。下一代互联网技术和网络安全技术,未来移动通信理论、技术与体系结构,高性能新一代计算机体系与低价位网络终端,高可靠、高可用、标准化、可扩展的软件,微纳电子和集成光电子制造技术,现代远程教育服务平台支撑技术,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脑科学与认知科学,复杂多源信息融合与智能信息处理,建立在自主技术体系下的信息系统基础平台,信息媒介和人机交互关系研究等。

  材料科学技术领域。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超级结构材料,纳米材料与器件,器件小型化、高集成化用的信息功能材料,材料行为计算模拟和优化设计原理与方法,生物医学材料,重要国防和能源工程用材料等。

  能源科学技术领域。高效率、低污染、洁净煤技术,新一代先进核反应堆,进行可控热核聚变能源技术的基础性研究,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及氢能等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互联大电网高效传输和网络安全技术,重大电力装备的关键技术,以煤气化为基础的多联产技术,节能技术等。

  先进制造科学技术领域。数字化设计制造技术、工作母机、生产系统数字化管理技术,重大装备关键技术与成套集成技术,先进电子制造技术与装备,新一代汽车制造技术与装备,先进医疗设备,机器人技术,现代监控技术与装备,绿色制造理论与技术等。

  交通运输科学技术领域。大运输机设计与制造技术,交通运输高速化、重载化和环保理论与技术,综合交通系统规划理论与方法,交通运输系统管理理论与技术,智能交通理论与技术等。

  土木与水利科学技术领域。重大土木工程建设关键技术与信息土木工程,工程结构的防灾、减灾技术,大型或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关键技术,土木、水利工程的新材料、新技术开发与应用,水利工程与生态环境的相互作用与协调发展,城市与城镇化规划和建设,宇宙空间建筑技术,绿色建筑技术,现代建筑设备系统及其技术,长江上游巨型水电站群的联合优化调度理论与方法等。

  公共安全科学技术领域。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形成过程及区域规律的研究,突发性事故灾难的形成过程及预防对策研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传播过程及预防控制技术研究,突发性社会安全事故形成、预防研究和应急机制。

  国防科学技术领域(略)。

  (三)实施科教互动战略,构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重要职能。实施科教互动战略,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基地,实现科研活动与教学活动、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完美结合,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部分,为中国早日进入创新型国家做出重要贡献。

  根据国家构建创新体系的要求,建设以原创性科学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研究为主要目标的创新研发平台,以行业共性技术、产品开发和技术转移为主要目标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以公共服务和科技资源共享为主要目标的公共服务基地,形成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和公共服务三类平台为主体的高等学校创新平台体系。

  创新研发平台。以加强和提升原始性创新能力为重要任务的创新基地体系包括:国家实验室(大学研究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大学研究院)是包含多个一级学科,汇聚若干学术大师、创新团队和一批拔尖人才,科研设施精良,学术氛围宽松,开放式的大型原始性科技创新基地。在引领中国若干学科跻身世界先进行列、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科技任务、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国家重点实验室要在多年建设和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国际学科发展的主流方向,完成整合提升。国家重点实验室要在其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上,做出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的原创性科技成果,加强战略高技术前沿研究和竞争前的技术创新和集成,培养大批高层次创新人才,提升该领域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带动高等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提高。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是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基础,力求在各自的研究领域和学科上形成一定的特色和优势,为提高高等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做出重要贡献,同时要积极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高等学校要根据各自的学科特色和优势,加强产学研合作,将应用研究和高技术产业化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大需求紧密结合,通过学科交叉和技术融合,加强集成创新,争取为行业的关键性和共性技术的突破做出重要贡献。技术创新基地体系包括: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高等学校技术创新基地,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求,围绕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明确各自的主攻领域和目标,发挥高等学校的优势,在国家技术创新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高等学校在源源不断产出大量科技成果的同时,大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水平。建立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服务中心、大学?产业联盟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和合作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和培训活动。进一步建设和发展大学科技园,着眼于孵化高素质、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高等学校坚持以为国家安全做出重大贡献为己任,根据寓军于民、军民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已有的基础和优势,争取与国防军工部门联合建设国防科技研究基地,开展国防科技应用研究和工程化研究,为提高我国国防科技水平和国家安全做出贡献。

  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抓住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机遇,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科研工作现代化,并以此为基础搭建教育科研公共服务平台。具体包括:高水平的计算机网络服务平台,以科技成果信息、科技期刊信息、图书馆和博物馆为主体的数字化科研信息资源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

  (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推进教师队伍建设

  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力争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带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的提升;积极探索以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学科为依托,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以重大项目牵引、凝聚学术队伍的人才组织模式,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集成发展;积极支持优秀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重要的知识贡献。

  加强战略科学家培养。重点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战略眼光、能够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战略需求,具有卓越领导才能,善于组织大规模科技创新活动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具有崇高道德风尚和人格魅力,能够团结大批科技人才共同奋斗的战略科学家。积极为战略科学家的成长创造条件,在创新基地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科技宏观决策、重要国际学术交流等实践中,不断地提高其国际学术地位、战略眼光、学术洞察力、领导和组织管理水平。培养战略科学家要注意开拓选才视野,在国际人才竞争中吸引和凝聚战略科学家。

  支持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团队。大力倡导科技人员的团结、协作、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与创新文化氛围。积极推动以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为依托,以优秀学术带头人为核心,以科技创新群体建设为目标的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面向国内外吸引、汇集一批著名学者和专家,逐渐形成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团队,成为我国攀登科技高峰和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国家队。创新团队计划首先要在优先发展的科技前沿领域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领域中组织实施。

  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青年拔尖创新人才。鼓励青年学术带头人勇于攀登科学高峰,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创新能力,提高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吸引和稳定大批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不断涌现青年拔尖人才和优秀骨干人才,造就高水平科研队伍,为实现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

  研究生和博士后是科技创新的生力军。目前,大学培养了全国90%以上的研究生,储备了雄厚的科研力量,有着明显的优势。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和博士后队伍的建设,改善生活待遇,提高培养质量。同时,也要不断激发他们勇于献身科学的精神。积极鼓励大学生尽早介入科研活动。

  积极探索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努力挖掘科研机构的创新资源,将实力雄厚的研究机构与研究型大学合作培养高级科技人才,纳入高等教育体系。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共同设立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计划,支持企业参与培养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学活动,联合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鼓励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参与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通过建立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机制,实现教育和科技资源共享和优化组合,打破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部门和单位所有制的局限性,提高全国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

  在经济和科技发展全球化趋势下,必须将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国际化作为提高高等学校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战略举措。积极支持学术带头人参加国际大科学计划,重点支持学术带头人发起和牵头的重大国际合作研究计划和项目,大力促进我国高等学校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实质性合作。积极为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创造条件到国际高水平大学进行学术交流和开展合作研究。鼓励和吸引国际优秀科学家和教授到国内的大学兼职,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联合培养研究生。吸引外国优秀青年,特别是海外优秀华人学生和发展中国家优秀学生来我国学习,吸纳其中高水平的优秀科技人才为我所用。

  四、高等学校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大力推进体制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的改革步伐,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高等学校要找准自己的位置,优化教育结构和科技工作结构,创新运行机制和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具有各自优势特色的教育、科技体制。这种新的体制要能保障多学科队伍的凝聚、多学科综合问题的研究,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集成的有效连接,有利于解决重大综合性科技问题,有利于将政府部门、产业界和科技教育界的意志与智慧结合起来。同时要针对不同类型高等学校实行分类指导,确立不同的评价标准,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二)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经费效率

  积极争取多渠道、多形式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投入,同时呼吁国家加大对高等学校的科技投入,特别是要增加基础研究的投入强度,至2020年,政府对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的投入比例,达到国际上同类投入的比例水平,国家对高等学校的预算拨款中列科技专项。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建设的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的支持力度。教育部在"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设立《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主要支持与实现国家目标密切相关的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前沿探索和战略高技术育苗,高层次创新骨干人才培养。希望中央财政拨专款支持引导资金的建立,并促进地方财政共同支持创新计划的实施。有条件的高校要设立"自由探索基金"、"专利基金"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基金"等。

  (三)改善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加快实现资源共享

  加强科技创新的基础性工作,在大学建设一批大科学工程和野外台站,加强科学数据的收集和采集,在部分优势基础科学或特色学科领域建立全国性的科学数据中心,为基础科学研究提供信息平台。支持在高校建立国家大型仪器中心,推动科学仪器和科学数据的共享。择优支持一些能够与国际期刊接轨的高水平的学术期刊。支持大学图书馆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四)加强组织和协调,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

  为更好地发挥高等学校人力资源丰富和学科综合的优势,克服力量比较分散、缺乏围绕重大目标凝聚力量有效地组织科技攻关和前沿领域研究的弱点,要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专家系统的作用,大力加强重大项目的培育和组织管理。

  (五)坚持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

  高校科技工作坚持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通过联合、共建、融合等方式,加强与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多种形式合作,广泛开展人员交流,合作研发,合办科技创新机构、人员培训机构等,形成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机制,积极建立与企业、科研机构之间有效的联系渠道,积极参与以企业为核心,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技术创新体系。

  (六)扩大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

  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有效服务于国家战略需求。鼓励高等学校与世界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和实力雄厚的企业合作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建立科技机构,乃至战略联盟。支持高等学校参与全球或区域性的双边、多边科技合作计划和人员交流,学习世界各国的领先科技,及时分享最新知识、技术创造和研究开发条件。

  (七)大力加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

  地方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科技创新队伍中的有生力量、区域创新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国家通过政策引导、计划支持等方式加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地方高校融入区域创新体系之中。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指导本地区各类高等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多方面争取对高等学校的支持,推动和组织地方高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地方高校应制定计划,出台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努力实现学校的快速发展。


福州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修正)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州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修正)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1995年9月6日福建省福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5年9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根据1997年12月18日发布的《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关于修订我市部分地方性法
规的决定》进行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蔬菜基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稳定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蔬菜基地,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从事商品蔬菜生产的耕地。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必须将蔬菜基地的建设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第四条 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蔬菜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蔬菜基地土地权属管理和监察;市城市规划部门负责蔬菜基地的规划管理。

第二章 规划布局
第五条 蔬菜基地建设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按照近郊为主、中远郊并举的原则,合理布局,稳定现有基地,开发建设新基地。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编制蔬菜基地规划,并按城市吃菜人口每人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划定蔬菜基地,公布实施。
第七条 蔬菜基地划分为长期保护区和控制征用区。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每五年可对长期保护区和控制征用区的范围作一次调整,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长期保护区的面积应不低于蔬菜基地总面积的75%。
第八条 蔬菜基地划定后,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红线、绘图造册、埋设界桩、建立档案。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九条 蔬菜基地的开发建设,应依靠科学技术,因地制宜,坚持改造现有基地和开发新基地相结合,加强基地的基础建设。
蔬菜基地的基础建设包括道路交通、水利设施、土壤改良、种苗基地、园艺设施、蔬菜科研、生产技术服务体系等。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地方财政和农业发展、水利建设等专项资金中拨出专款扶持蔬菜基地开发建设;鼓励蔬菜生产经营组织和承包经营者采取投资、投劳、以工补农等形式增加对蔬菜基地的投入。
第十一条 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编制蔬菜基地开发建设及其资金安排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蔬菜基地的开发建设,实行项目管理负责制。建设单位应与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十三条 新建的蔬菜基地,由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后,即列为长期保护区。建设单位必须向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一)新建的蔬菜基地基本情况登记表,包括地块名称、四至范围、面积、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
(二)新建的蔬菜基地现状图。

第四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四条 蔬菜基地划定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蔬菜基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蔬菜生产经营组织、承包经营者签订蔬菜基地保护责任书。
蔬菜基地保护责任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面积、范围、基础设施、权利与义务和奖惩等事项。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征用或占用长期保护区的蔬菜基地。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征用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后,方可按法定的程序与权限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因国家建设及乡(镇)、村集体建设确需征用、占用控制征用区蔬菜基地的,应在规划选址定点前,报经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征用、占用蔬菜基地的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同意与否的决定。
第十七条 依法征用、占用蔬菜基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缓。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由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收取。未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由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用于蔬菜基地的改造、开发建设和必要的管理费用等。财政、审计部门应严格监督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和使用。
第十九条 因征用、占用蔬菜基地而拆除或损坏基地基础设施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应负责重建或补偿。
第二十条 蔬菜基地不得抛荒,不得擅自改作它用。
第二十一条 蔬菜生产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建设对蔬菜基地有污染的项目;
(二)不准向基地倾倒和排放有害的废弃物;
(三)不准施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其他化学药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征用、占用蔬菜基地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退还,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每平方米45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无权批准或者越权批准,非法征用、占用蔬菜基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蔬菜基地的责任人员应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未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而批准征用、占用蔬菜基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故意损坏蔬菜基地设施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蔬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将蔬菜基地连续抛荒六个月以上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蔬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按规定收取抛荒费;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包经营权或收回土地使用权;擅自把蔬菜基地改作他用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蔬菜行政管理部门或
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恢复种菜,并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给蔬菜基地造成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蔬菜基地的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缴纳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一条 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条例划定本级蔬菜基地,予以保护。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用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10月7日福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决定
福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我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布前制定的我市部分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订:
……
八、《福州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
1、第二十五条修订为:“故意损坏蔬菜基地设施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蔬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第二十六条修订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将蔬菜基地连续抛荒六个月以上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蔬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按规定收取抛荒费;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包经营权或收回土地使用权;擅自把蔬菜基地改作他用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蔬菜行
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恢复种菜,并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



199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