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生产单位正在使用的电动机是否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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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生产单位正在使用的电动机是否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生产单位正在使用的电动机是否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问题的批复
1993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91035号传真《关于破坏生产单位正在使用的电动机是否可以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具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性质,不能构成该罪。
对拆盗某些排灌站、加工厂等生产单位正在使用中的电机设备等,没有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盗窃罪、破坏集体生产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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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研究

曹培忠1,周艳波2


论文摘要: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 "双刃剑",在GATT/WTO的法律体系中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 Human and health, exhaustive natural source)。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适应世界自由贸易环境。

关键词:标准化 自由贸易 双重性


一, 引言

1947年,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了关贸总协定,3作为重要国际组织,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贸易组织所签的条约,尤其技术条约,已经成为规范贸易行为和制度世界性指导原则。但是这个多边贸易体制具有大国利益倾向,尤其是自由这个贸易中的实用主义依然存在,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一个场所。事实和历史证明:关贸总协定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自由贸易中的实用主义和大国主导操纵,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有人说:WTO是一个“富国俱乐部(club of developed and rich states)”和“只保护富国利益(protection states' profit only)”4。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 "双刃剑",既有有利的一面,亦有不利的一面,因此要扬长避短。一方面,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参与世界经济全球化;另一方面,也要适当搞一些自己的标准,以阻挡外国企业长驱直入,保护本民族利益。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要利用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给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在WTO的过渡保护期内的条件,战略高度上重视标准化作用。

二,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发展的趋势和WTO技术标准协议

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趋势:5 (1) 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因此技术标准已经成为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制高点。6(2)国际贸易壁垒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是指关税以外的通过法律、政策等形成的限制进口的贸易壁垒,其中主要包括对进口产品数量的限制,如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和贸易技术壁垒(3)贸易技术壁垒的核心是标准,贸易技术壁垒主要通过产品技术标准和制定技术法规,以及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法规的合格评定程序来实现,其核心是技术标准。 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另一种趋势是:技术标准与国际贸易的联系越来越多,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与预防协议(SPM)、《TBT协定》中,人为设置障碍,这已经成为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组成部分。7

1993年,关贸总协定历经七年艰苦谈判,达成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的宗旨是限制贸易技术壁垒,要求尽可能采用统一的国际标准。但是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给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带来的利益并不对称。原因是发达国家实际上掌握着国际标准的制定权,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几乎没有什么技术壁垒可言,发达国家的产品能够长驱直入,而对于发达国家,这些标准则可以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的铜墙铁壁。8 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捆绑现象屡见不鲜。9

三,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研究

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 Human and health, exhaustive natural source)。

从概念上讲,WTO的规则体系中存有许多例外,如保护环境的规定,俗称环保例外权。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 Gasoline 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 barrier)”,这种环保例外权的行使往往和国家主权联系在一起,在国家主权高于一切的国际法原则的影响下,有些国家利用GATT/WTO在规定自由贸易的同时,出于对环保和不均衡考虑的例外,如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和规定不完善,一些发达国家在过份严格的科技标准化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绿色贸易壁垒,形式多样,涉及产品广泛,措施花样繁多。绿色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

纵观GATT/WTO的历史,不难发现:GATT成立之初所奉行的不歧视原则(Non-discrimination principle)并没有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公平的贸易结果,1958年的GATT专家组的报告指出, 对初级产品的依赖和市场问题和现存的规则和公约对发展中国家十分不利.10经济学家劳尔.普雷比克研究也表明: 发展中国家,如拉美国家,不得不为较少的回报出售越来越多的货物.11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 Gasoline 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 barrier)”,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又如,中国作为最大发展中的国家,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出口货物已超过25%,约400-500亿美元,极大地削弱WTO多边贸易体制作用的发挥。

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不仅严重损伤自由贸易,而且一旦纠纷出现,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SU)缺陷是程序繁杂,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纠纷解决,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程序之便,拖延时间,采取实用主义,让对方失去机遇和市场.首先,诉讼成本较高,须聘请精明强干的法学者,了解WTO的规则和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能的期望进行预测,其次,诉讼时间长,在GATT历史上,有的争端解决拖延时间长达5年.最后,即使胜诉,在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时,发展中国家难以采取有效的手段,难以抵偿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应尽快建立快速争端解决机制(rapid disputes of resolution of mechanism)12

四, 我国科技标准化概述

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尤其是随着农业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13。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产品占领农业国际市场,是农业发展的一个战略性问题。加强标准化建设对我国面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能力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

目前,我国技术标准与国外具有明显差距并且技术标准水平落后,在采用国际标准方面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14在高技术产业领域,除了在中文编码、VCD和第三代移动通信领域有少量标准被纳入国际标准外,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只能被动地执行国外提出的标准,受制于人。另外,技术标准制定与科学研究脱节。15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中国政府在中承诺按照国际惯例,开放市场,增强透明度,公布技术标准,中国应自加入时起,使所有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符合《TBT协定》。为改变我国频遭贸易技术壁垒限制,16成为受贸易保护主义受害大国局面,当前条件下,在WTO的过渡保护期内,应解决好以下问题: 第一,找出WTO的TBT 和现行的标准化的差距,集中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第二, 必须从战略高度上重视标准化工作;第三,入世条件下实施标准化建设战略,建设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第四,在入世条件下政府应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淡化政府干预职能并加强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研究。

五,结论:

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涉及自由贸易的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 "双刃剑":在GATT/WTO的法律体系中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 Human and health, exhaustive natural source)。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尤其是随着农业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17,从战略高度上重视和加强技术标准工作,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适应世界自由贸易环境。

[参考文献]
[1]WTO,, [R], http://www.wto.org/english/thewto_e/whatis_e/10mis_e/10m00_e.htm [2]刘笋,《国际贸易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 [3]周道许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中国金融》[M],时事国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 [4]战后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经济》[M]编辑部,《战后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经济》,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版
[5]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 [6]邵津主编,《国际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 [7],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GATT),[J]. 1947.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 土 资 源 部 文 件

 

国土资发[2003]400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关于建设用地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30号)下发以来,各地按照通知的要求初步建立了建设用地备案制度,但有些地方还没有有效执行,特别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供应情况的备案工作不落实问题较为突出。为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核查新法实施以来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供应情况


国土资源部将对1999年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供应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凡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其所在城市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抓紧汇总其具体供应情况,根据汇总结果分年度填写“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备案表”(表二),在2004年1月15日前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Excel电子数据文档和盖章的打印表格各一份)。


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要对1999年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及供应情况,同时开展一次全面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分年度填写“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备案表”(表一)和“省(区、市)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表三),并对供地情况包括面积、用途、结构、未供地土地面积及其原因等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在2004年3月31日之前报部。表一报部耕地保护司,表三报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各地未按上述要求分别向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有关备案材料的,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暂停受理上报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批。


二、进一步完善备案制度,保证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严格执行


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建设用地备案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保证备案制度的贯彻执行。自2004年1月1日起:


凡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每半年由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表一,在每年7月15日和下一年度1月15日前报部耕地保护司备案。


凡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具体供应情况,每半年由所在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填写表二,在每年7月15日和下一年度1月15日前直接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备案,同时上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凡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具体供应情况,每半年由当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表二,在每年7月15日和下一年度1月15日前报省备案。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此基础上进行汇总,并填写表三,分别于每年7月31日和下一年度1月31日前,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备案。


部将定期对各地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情况进行通报。对于未按要求及时向部备案或在备案中弄虚作假的省(区、市),暂停受理上报国务院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批。


三、继续执行电子备案制度,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部将于近期下发“建设用地电子备案软件(修订版)”和新的用户使用手册,并放置在国土资源部外网主页(HTTP://www.mlr.gov.cn)“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用地”栏目下,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下载,解压缩安装后使用,将生成的电子数据文档和盖章的纸质表格报部备案。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派专人负责备案表格的填报和核准工作,确保软件生成的电子数据文档和打印出的备案表格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打印出的备案表格须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盖章,连同电子数据文档同时报部。电子数据文档可以软盘或光盘形式报送。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备案表”(表一)


2.“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备案表”(表二)


3.“省(区、市)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表三)